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23日启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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